昨天晚上,系上又辦了一次晚會--2004那年我們在B2!!
接了這個系,已經第四年了,參加這樣的晚會也應該有三次了,每一次都會令我有不同的驚喜, 何其幸運的我可以帶到一群活潑可愛的小孩,陪她們一同成長,我深深感到幸福......
今年,攝影棚佈置成一間咖啡廳,還有沙發呢!走入之後感覺眼睛一亮,除了佈置之外,還有很多俊男美女服務生, 看到每個人裝扮起來都很不一樣,我幾乎要忘了這是我的那群小孩呢!嗯!補充一句,真的很美及很帥...
故事內容大致如下,先是麥琳遺失了手機,只好到各處去尋找,然後串出一連串的節目,很有創意的想法, 有樂團表演,短劇,舞蹈...等等,喔!差點忘了,還有歌手演出及遊戲,說到團體遊戲--傾聽吧!耳朵! 就不能不提到我們那組(挖耳朵)的慘敗,在一群人苦思之下,還是唱不出符合要求的歌曲,我只好認栽地上台接受懲罰, 幸好,懲罰不太難,也不致讓小鹿太丟臉...
終於晚會在愉快的氣氛中畫下了句點,明明是一場很愉快的晚會,中途我居然有些酸酸的感覺,我環顧四週,看到皓子的表演, 看到乃玉專注的神情,看到涵琳的問候及服務,看到......
我心想這就是我的小孩,這就是我們的大家庭,每個人都長大了,每個人都賣力演出,我真的很感動,我也很慶幸我能身在其中, 我又新想我何其有幸能讓她們喜歡我,也樂意讓我加入,這是一份得來不易的感情,我真該好好的珍惜...
一直以來,我將我的工作視為雞肋,我私下有點覺得食之無味,棄之可惜!說實話,我並非熱愛我的工作,我是個不符合體制要求的教官, 在某些人眼中,會視我為不服從的下屬,可是,我清楚覺得,我喜歡我的小孩,我真的很希望能幫他們解決任何問題,提供幫助, 甚至成為他們的好友,一直以來,我堅持如此,我不清楚這樣是正常或應該的,只是,我個人的一種信念吧!!
昨晚,我覺得我的堅持是對的,我發現我熱愛我的工作!所以,謝謝你們--我的小孩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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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ulu10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